聊城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莘县大队违法处理大厅租赁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
杨献伟:
山东众合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聊城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莘县大队违法处理大厅租赁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特邀请贵单位参加此次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地 址:聊城市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众合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聊城市黄河路30号
联系人: 薛洪斌
联系方式:17852667337
邮箱:sdzhzb2017@163.com
二、项目名称:聊城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莘县大队违法处理大厅租赁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SDZH201907-084
四、项目预算:28.5万元
五、采购内容:莘县大队违法处理大厅租赁项目。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个体工商户;
(2)供应商出租房位置必须处于所包辖区内,场地面积不低于500㎡;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购买时间、方式、文件售价
1、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时间:2019年08月03日前的每天上午09时至11时00分,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
2、(1)直接购买地点:山东众合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聊城市黄河路30号)
(2)电汇方式:开户名称:山东众合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人民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东城支行
账 号(人民币):37050185420800000215
【采取电汇方式购买的,请注明所报采购项目名称、参加包号、协商时间、开据发票单位名称、贵公司详细邮寄地址、联系方式、收件人等,直接将电汇底联扫描发送至sdzhzb2017@163.com】
3、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八、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聊城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九、2019年 08月07日14:30至2019年08月07日15:00,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