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印发文件,要求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指出,要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根本,坚持政府主导、市场选择、质量为本、便民 惠民的原则,以强化社会参与、创新服务机制、拓展服务内容、统筹救助资源、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十三五”时期全面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 作,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机制,显著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意见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政府购买的社会救助服务主要包括事务性工作和服务性工作两类;符合 条件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都可以公平参与竞争,承接社会救助服务。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从各级既有的 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等预算中统筹安排。要加强绩效评价、严格监督管理,确保购买行为公开透明、规范有效。
在完善购买机制方面,意见明确,各地要合理设置购买项目,将社会救助服务纳入相关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建立健全方式灵活、程序规范、标准明确、结 果可控、动态调整的购买机制;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 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选定承接主体时,要以满足服务质量、符合服务标准为前提,不能简单以“价低者得”作为选择标准。建立以项目选定、信 息发布、组织购买、实施监管、绩效评价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分类制定内容明确、操作性强、便于考核的服务标准,加强对服务提供全过程的跟踪问效和 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
意见强调,各省区市在文件出台半年内,要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尽快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