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 本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2021年农村公路及危桥改造工程设计项目
工 程 地 点: 高唐县境内
采 购 编 号:SDZHGT202102-013
合 同 编 号: GTJTSJ-2021-01
设计证书等级: 市政工程设计乙级A246005172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众合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发 包 人: 高唐县交通运输局
设 计 人: 中伦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签 订 日 期: 2021年3月2日
发包人: 高唐县交通运输局
设计人: 中伦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高唐县交通运输局(甲方)所需 2021年农村公路及危桥改造工程设计项目 (项目名称)经以 SDZHGT202102-013 (项目编号)磋商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经谈判小组确定 中伦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乙方)为成交供应商。工程地点为 高唐县境内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公路路线设计规范》、《公路路基设计规范》、《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公路工程预算定额》、《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轮廓标》、《路面标线涂料》、《公路波形梁钢护栏》、《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手册》《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其它有关现行设计及施工规范等。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中标通知书
3.3 成交单位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3.4 投标书
3.5 招标文件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2021年农村公路及危桥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服务范围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生命安全防护设施等包括所有附属设施在内的全部工程的的外业调查、勘察、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工程可研、勘察报告(包括岩土、水文地质和测量,所有涉及桩柱的桥、涵皆需出具)、工程建设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预算文件的编制、施工图审查、专家评审、后续施工配合服务、工程预算的编制及项目交竣工验收等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设计服务工作。
设计方案(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国家、省、市、县等相关部门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文件等的要求。
设计范围按采购人指定和实测面积为准。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高唐县地图 1份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时间
2021年农村公路及危桥改造工程设计项目施工图设计 预算书 安防施工图10套,提供成果的电子文件,并依据招标建设单位施工工程的分包情况与采购人协商后,合理提供图纸数量且图纸合理分装
提交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设计任务。
开工日期: 2021年 3 月 22 日
交工日期: 2021 年 5 月 6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总工期 45 日历天
第七条 合同金额
7.1 本合同为单价合同
7.2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327680元(大写:叁拾贰万柒仟陆佰捌拾元整)(据实结算)
7.3 单价:农村公路改造工程5850元/公里;交通安全防护工程1454元/公里;危桥改造工程1.59 %。
7.4 上述费用为中标设计费,含税全包价,包括与提供服务相关的人工、设备、设计过程中产生的调研费、设计成果审核费、(专家评审和评审报告等费用应考虑到报价中,由成交单位承担)保险、税费、采购代理费、验收及知识产权、政策性文件规定等一切应有费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工程设计中将要发生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包括项目、路线变化等)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招标方不接纳任何形式的开标后相关费用的追加申请。
第八条 支付方式
2021年农村公路及危桥改造工程设计项目付款方式为:
全部设计文件交付并通过交通主管部门审查通过,项目完成施工招标程序后,根据甲方拨付意见书拨付至相关项目结算价款的80%(根据形象进度分2-3次拨付);工程交工验收满一年后根据甲方拨付意见书支付剩余部分。
工程结算:
(公路工程设计结算价为中标单价*交付的审核通过的施工图图纸设计里程,其中所有附属设施不再单独计取设计费;独立安防工程结算价为中标单价*交付的审核通过的施工图图纸设计里程;危桥工程设计结算价为中标费率*桥涵成交价。)
中标单价:农村公路改造工程5850元/公里;交通安全防护工程1454元/公里;危桥改造工程 1.59%。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
9.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2 设计人责任
9.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按国家有关标准 。
9.2.3 负责对外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9.2.5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0.3‰ 。
9.2.6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设计审查,承担专家评审和评审报告费用,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高唐县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期限至工程质保期满为止。
12.3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
12.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陆 份,正本 贰 份,副本肆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各管理部门备案存档。
12.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 (公章) 设计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高唐县鼓楼东路589号 住 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坡博村金垦路35号A座805室
邮政编码:252800 邮政编码:570100
电 话:0635-3951599 电 话:17705412111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海秀支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898901571110802
签订日期:2021年3月2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